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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:47

符文:116

发表于 2023-3-22 05:30:37 来自凯恩之角App |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山东
本帖最后由 kdz 于 2023-3-22 07:25 编辑

“要申诉的ID”:kdz
“申诉内容”:3月13日,在“以后把二楼留给别人”中的回复“路过水一发”被删除,希望可以恢复。
1 同一个帖子,18楼的“路过水一发”还在。
2 水楼1934期至少76条,水楼1933期至少60条的“路过水一发”也在。
3 这句话在酒馆很常见,历史已久(图片上传失败,需要的话可以提供链接),类似“大佬早上好""你吃饭了吗",打个招呼而已,没有刷积分的主观意图。
4 如果不能恢复,请明确“路过水一发”为何违规,希望所有的“路过水一发”按一个标准对待,公平公正,一视同仁。
“原帖地址或名称”:以后把二楼留给别人。
“相关当事版主”:阴霸的探花。
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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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图打开中,请稍候......

帖子:323236

符文:16569

2#
你好,论坛是禁止和主题帖相关性较弱的回复,通常称为灌水。
而水楼作为没有明确主题且作用为方便大家增加积分的帖子,所以对于回复的限制条件会宽松一些,一些口头禅和自言自语都是允许的。
至于你提到的原贴里的18楼,已经以同样的原因被删除。
我也想借这个机会说明一下,其他和某个指定的同类型回复没有被处理(比如你提到的18楼和你的回复性质相同),不代表这两个回复性质就一定相同(但你的回复和水楼里的回复性质就不同),没有被处理的回复可能是没有被查看到所以没有处理,也可能是不违规所以不需要处理。即使一个违规言论因为没有被发现处理,也不能成为同类型的违规言论可以免于处罚的借口。
现实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,拿我个人来说,上学时分别有过被偷窃和抢劫的经历,当地派出所只是敷衍了事,连笔录都没做就搁置一边,这难道能成为偷窃和抢劫是正当且合理的借口吗,显然不能。
当然,我说这些不是针对你,因为这帖子肯定会有其他人看,我只是想借机阐述一个原则,别人做了不该做的事不代表我也可以去做不该做的事,更不代表这件事就该做。
勿以善小而不为。
希望我解释得够清楚,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。
发表于 2023-3-22 08:16:08 |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黑龙江

帖子:47

符文:116

3#
阴霸的探花 发表于 2023-3-22 08:16
你好,论坛是禁止和主题帖相关性较弱的回复,通常称为灌水。
而水楼作为没有明确主题且作用为方便大家增加 ...

感谢解答。
水楼的规则:
1.本楼为水楼,但是禁止无脑重复回复、纯表情、纯复制粘贴、3连回复、纯图片回复视为纯表情回复,违规贴警告一 次,扣1符文!连续3次警告则禁言3天处理!
总版规:
4.1、灌水
判定:在对应版区发表只有标点/符号/表情/纯引用的水贴,重复回复同一内容或无意义回复。
处罚:版主回帖劝诫并锁沉对应帖,劝诫无效则禁言1天,屡劝不改者持续累进禁言天数。
既然都有禁止重复回复的条款,那么同一个ID,来水楼只有“路过水一发”“再来水一发”,最近两期达到了136个回复,其他内容1个回复,这属于违规但是放宽条件,不需要处理吗,还是不违规。
发表于 2023-3-22 08:43:58 来自凯恩之角App |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山东

帖子:323236

符文:16569

4#
kdz 发表于 2023-3-22 08:43
感谢解答。
水楼的规则:
1.本楼为水楼,但是禁止无脑重复回复、纯表情、纯复制粘贴、3连回复、纯图片回 ...

重复回复是指连续回复一样的内容,比如2楼3楼都是“路过水一发”则违规,如果两次回复有间隔则不属于重复回复。
口头禅这种东西是没有硬性规定的,有的人有好几个比如我,有的人习惯只说一个口头禅。
发表于 2023-3-22 08:52:50 |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黑龙江

帖子:47

符文:116

5#
阴霸的探花 发表于 2023-3-22 08:52
重复回复是指连续回复一样的内容,比如2楼3楼都是“路过水一发”则违规,如果两次回复有间隔则不属于重复 ...

好吧,心服口服,没有异议。

我对你一直都是支持的,就像昨天这个帖子,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。

https://bbs.d.163.com/forum.php?mod=redirect&goto=findpost&ptid=174879584&pid=215445330&fromuid=3196221

最后希望同类型的“路过水一发”都能删除,共同维护良好交流环境。


https://bbs.d.163.com/forum.php?mod=redirect&goto=findpost&ptid=174869265&pid=215344760&fromuid=3196221

https://bbs.d.163.com/forum.php?mod=redirect&goto=findpost&ptid=174865169&pid=215314674&fromuid=3196221

https://bbs.d.163.com/forum.php?mod=redirect&goto=findpost&ptid=174854642&pid=215215424&fromuid=3196221

https://bbs.d.163.com/forum.php?mod=redirect&goto=findpost&ptid=174820028

给巡查点个赞。
发表于 2023-3-22 08:58:59 来自凯恩之角App |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山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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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文:16569

6#
kdz 发表于 2023-3-22 08:58
好吧,心服口服,没有异议。

我对你一直都是支持的,就像昨天这个帖子,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。

感谢您的理解,现在的网络环境之下,大家都不易,对于你附上链接里的灌水回复已经作了删除,以后遇到违规请举报,该贴关闭,如有疑问可以再次发帖或者私信我。
发表于 2023-3-22 09:10:36 |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黑龙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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