//没登陆

欢迎您来到凯恩之角,奈非天!

头像被屏蔽

帖子:612

符文:9

跳转到指定楼层
1#
发表于 2013-12-6 00:07:53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 来自:上海
本帖最后由 fairwind 于 2013-12-6 00:09 编辑

    --以上情况同样适用于点评,若在点评中出现,同样按纯水处罚
这是2013年12月06日才生效的版规。。也就是说我在此之后如果刷点评,算作纯水

而2013年12月05日我的行为不该受到任何处罚,对于扣除我的积分和帖子数,应该如数奉还

就算这样对别人不公平,对不起,不是我的错,要怪也怪你版规纰漏。因为你的纰漏而惩罚我,呵呵~

抱歉我没有和你抬杠的意思,你要觉得我说的对就把积分还我,你要觉得我说的不对麻烦,还是继续禁言吧,解封算什么?

我坚持我昨日的行为,不该受到今日才制定的规则的处罚~

@俺不黑
签名被屏蔽
头像被屏蔽

帖子:612

符文:9

2#
在线的话,解封处理。24点以后,按照酒馆新规执行
这是你的原话~24点以后~24点以前,我的就该都还我,否则请您永久禁言~省的我屠版来逼你这样做,你直接禁了,我还不会再心里咒你,顺便夸你一句磊落~ 决定吧~
发表于 2013-12-6 00:15:59 |只看该作者 来自:上海
签名被屏蔽

帖子:70257

符文:1821

3#
好像你理解错误了
我处罚依据总版规
QQ截图20131206002447.png
禁言1天是通知你,如果用脚本是无法联系你的。既然在线,我就解封处理(和你发不发帖没关系)。

扣除积分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
发表于 2013-12-6 00:25:43 |只看该作者 来自:山东
[armory]http://tw.battle.net/d3/zh/profile/blackwind-3695/hero/22254964[/armory]
头像被屏蔽

帖子:612

符文:9

4#
总版规里也没有写评论,至少在昨天没有写,即使是你黏贴的那条模棱两可的版规里也仅仅写回复,当然你大可无耻的宣布最终解释权在你手里,呵呵你扣除我的积分依据那条版规?今天的版规吗?别惹我笑了
发表于 2013-12-6 00:34:06 来自凯恩之角App |只看该作者 来自:江苏
头像被屏蔽

帖子:612

符文:9

5#
听着,我没有半点和你商量的意思,懂了吗?我说我想说的,做我想做的不必和任何人商量,你要不服气大可禁言!只要你不禁我就会继续在这个问题上向你领教领教
发表于 2013-12-6 00:38:31 来自凯恩之角App |只看该作者 来自:江苏

帖子:70257

符文:1821

6#
遵命
发表于 2013-12-6 00:48:13 来自凯恩之角App |只看该作者 来自:江苏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网易通行证